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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祥云纵火案牵出涉黑团伙 4名主犯被判死刑
2009年10月23日 18:1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5月发生在这个州祥云县致7人死亡、6人受伤的祥云纵火案发生后,牵出了横行当地的一个涉黑团伙。日前,法院对该团伙的成员作出一审宣判:4名主犯被判死刑、其余24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罗志文、环龙等28名被告分别涉及多项罪名,包括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法院查明,罗志文、环龙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相互勾结,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迫交易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祥云县境内寻衅滋事、称霸一方、非法控制当地农民的煤炭经营,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8年5月10日至11日,被告人罗志文、环龙率领黑社会组织成员并集结大量社会人员,在祥云县城进行大规模持械斗殴。在聚众斗殴中,以剥夺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采用放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方法,致7人死亡6人受伤,多间房屋被毁。各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各被告人均应对共同或者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罗志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聚众斗殴犯罪中均起组织、指挥作用,罗志文曾两次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较深,应从重处罚。罗志文虽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环龙、孙万彪也有自首情节,但均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罗志文、环龙、孙万彪、陈小红等四人均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其余24人也分别被判处两年半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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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研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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