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中国各地法院破解“执行难”已执结标的额3430亿
2009年10月23日 05:33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近一年来,全国共办理33万起长期无法执行的案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

近日,一起拖延了近3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6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案标的近20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青岛一家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将公司财产转移,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断上访。尽管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寻找,但曹某始终不知去向。

去年11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启动后,公安干警多渠道查找发现了曹某的电话和行踪,经过多日跨区排查蹲守,发现曹某从外地归来,执行法官协同公安干警迅速出击,将曹某拘传至法院,这起长期无法执行的案件最终得到解决。

这只是发生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的一起个案。

为保证生效判决的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截至10月13日,全国共办理长期无法执行的案件333369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

从自身查找原因

破解“不作为”、“乱作为”

判决执行不了,是对法律尊严的莫大讽刺。在我国,执行难是长期存在的顽疾。

“我们并不避讳,有相当一部分‘执行难’的问题是由于法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坦率地说,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执行难”,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和“乱作为”。

在一些地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尽管当事人提供了财产线索,并且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法院以一种消极不作为的姿态,不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有财产不去查封,或者查封以后不按规定对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之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拍卖。人们一般称这种现象为“不作为”。

“而‘乱作为’就是违法的问题了。”俞灵雨介绍说,比如超标查封,本来1万元的执行标的非要查封2万元的财产;违法查封,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也要去查封;违法变更追加当事人,把与本案无关的人追加进来,执行其财产。此外还有违法评估、违法拍卖、违法处分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要从优化执行机制开始,核心问题是实行执行权的分权制约机制。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要把执行权界定为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

“以前,执行案件是一人包案到底,从头到尾办下来,执行权太大、太集中,弊端比较明显。”俞灵雨解释,执行实施权包括了财产调查权、财产控制权和最后的财产分配权,这3个权力之间也要分开。通过一系列分权制约,以前过于集中的执行权得到了分割和限制,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得到了制度约束。

为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专项整改活动,还成立了“法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据统计,从今年5月6日开通至今,网络举报中心已受理举报近2万件。

探索部门合作联动机制

破解“协作难”

长期以来,“八难”一直困扰着一些法官: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义务部门难求;查扣财产难动;特殊主体、特殊标的难碰;法律有缺陷时难办;抗拒执法难究;法院掌握资源少的自身问题难解。

过去一般都是单纯依靠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由法院查找“老赖”。这种传统的执行方式显得势单力薄。

青岛中院通过对多年的执行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除部分被执行人确实因无可执行财产无法执结外,大量案件都属于“老赖”使用各类花招恶意逃债。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白 龙 王比学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