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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杨贤才系列案14名违法违纪人员作出处分
2009年10月22日 15:5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广州10月22日电(记者 孔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东高院原执行局长杨贤才系列案违法违纪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共有14人因涉嫌犯罪或严重违纪,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广东高院介绍,范幸、赖泽松、陈基武3人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有11人因严重违纪,被给予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同时被给予撤职的政纪处分。广东高院原执行局长杨贤才2008年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目前尚在处理当中。

广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要以杨贤才系列案为反面典型,痛定思痛、吸取教训,从深层次探索更加有力的监督制约审判执行权力的机制,把法院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切实吸取深刻教训,认真查找和纠正在司法廉洁和司法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广东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司法理念不正确,司法作风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纪律不遵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败坏法院形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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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博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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