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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今起实施
2009年10月22日 02:45燕赵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药店营业员昨日开始更换调价药品价格标签。 本报记者 李志华 摄

本报讯 (记者 刘文静实习生 张延昭) 今日起,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开始实施。与以往调价相比,此次调价涉及品种均为“基础用药”,即居民常用药,价格下调幅度也比较大。昨日,石市各药店已纷纷更换价签。

此次调价方案是国家发改委10月2日公布的,于10月22日实施。昨日,河北省物价局网站已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新的基础药品指导零售价全文,调价药品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基本药品,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十滴水、青霉素胶囊等,共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发改委在调价通知中明确指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根据规定,基本价于10月22日起强制执行,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昨日石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员称,市民如发现有药店的销售价格超出国家指导价格,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具体价格可参看河北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hebwj.gov.cn)。

昨日,省会各药店都在为调价做最后的准备工作,更改系统、更换价签,以确保涉及药品价格与公布的指导价吻合或者在指导价以下。乐仁堂药店的周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派专门的物价人员下载了新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与店里所有药品的价格进行比照,有高出的立即更改。”

老百姓大药房总店的刘淑云经理说:“这次调价涉及的品种很多,降价幅度也比较大,我们共有4000多种药品,前几次调价只需改十几种,这次调整了100多种,而且全是比较畅销的基础用药,算大动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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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静实习生 张延昭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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