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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2户廉租房因违规使用被收回
2009年10月22日 00:56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褥镜振 通讯员 穗房宣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黄立科

广州四大廉租房社区入户调查显示,有32户居民存在违规转租、转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行为。昨天广州住保办公布了这一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32户居民的廉租房不仅要被收回,其未来5年内的申请资格也将被取消。收回的房屋,将租给其他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特困户。

据悉,广州市将陆续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确保有限的公共保障资源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有偿举报;定期展开入户调查进行常规监管;将建立住户信用档案,住户如有不良记录,极有可能会影响到政府发放的最低收入保障金。

针对广州近期个别家庭违规出租、转租保障性住房的情况,9月10日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组织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白云区金沙洲新社区、同德小区,海珠区大塘小区和天河区棠下小区等四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昨日,住保办公布了调查结果。

32户家庭有违规行为

此次调查采取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2007年12月~2009年7月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2009年8月以前安排入住的廉租住房进行了检查。核查的内容一是现住房是否存在转让、转租、出租、出借、调换等违规行为;二是房屋是否存在空置情况。

截至10月16日,四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应调查5862户、实际调查5844户家庭,入户率约为99.6%。由于工作人员检查时住户不在家,有18户家庭未能成功入户。已入户调查的家庭中,不排除有个别家庭采取各种手段蒙混过关的情形。

调查发现,黎X楠等2户家庭擅自将租住的廉租房转租,彭X芳等9户家庭违规出借廉租住房,21套廉租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

为180元租金失去廉租房

市住房保障办新闻发言人、副主任黄信敬昨日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市住房保障办将收回房屋,同时取消黎X楠等32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违规人员须在接到处罚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并尽快搬离。腾出的房子,也将尽快安排其他符合申请资格特困户入住。

记者了解到,廉租房每月租金仅为1~3元/平方米,即便转手出租租金也非常便宜,多是几百元,其中一户每月的租金只有180元。

拟学香港实施租户扣分制

为了让廉租房真正惠及特困户,黄信敬表示,广州正在进行多项政策探索。一方面探索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扣分制”,会借鉴香港做法,凡保障性住房租户违反租约条例,将依例扣分,若租户两年内扣满一定分数,将被终止租约。“扣分制”将涵盖多种不当行为,诸如高空掷物、随处便溺、将住房用作其他用途等。

另一方面,探索与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将处理保障性住房欠租、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挂钩。此外,还将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劳动能力,鼓励保障对象通过积极就业改善居住环境。

黄信敬还表示,从明年起,每季度都会对保障家庭入户开展满意度调查一次。四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将设立现场管理点,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防微杜渐。

对于违规转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住户,或不按时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和不按规定参加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的行为,还会记入住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同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如有不良记录,困难户在申请政府其他帮助时,可能会因此受阻。

如实举报违规行为将有奖

黄信敬还透露,近期,市住房保障办草拟了《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社会监督办法(试行)》,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代表、群众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工作。

政府还将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及违规转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对如实举报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3192727;

2.信件举报。寄信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邮编510030);

3.邮件举报。电子邮箱:jubao@laho.gov.cn;

4.直接举报。可直接到市住房保障办办事窗口(广州市豪贤路仁生里36号)反映。

记者探访

180元租给儿媳同事 违规廉租房人去楼空

昨日下午,记者到海珠区聚德花园探访,发现有的被查处的廉租房已人去楼空,也有的未接到处理通知仍继续转借他人居住。

聚德东路34号105号房,因为违规出租即将被收回。此时该房已人去楼空,记者看到,窗台上已落了一层灰,屋内也空空如也。隔壁的两户邻居都表示不清楚住户去哪里了。

住保办提供的信息显示,申请者是海珠区南洲街居民黄X妹一家,其女儿是精神一级残疾人,无房户。2003年12月,入住此房。2009年7月至9月,黄X妹的儿媳妇李X英以出借名义租给同事林X平居住,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每月收取租金180元。

记者随后来到聚德东路60号105房,住户曾婆婆说,这房是表亲李X波“借”给她和老伴住的。曾婆婆说,她已住了差不多一年,是亲戚看她年纪大了,腿脚不便,加上她和老伴的退休金只几百元,才没收她一分钱。

曾婆婆说,她儿子在富景花园买有房,挺宽敞,但是七楼,每天上下楼很不方便。“我们还没收到通知,如果(房子)真要收回去,我想跟政府租行不行呢?要是住回我儿子家,你看我这腿,每天爬七楼很辛苦;要是自己出去租房,我们老两口每月省吃俭用最多能拿出400块租金。”曾婆婆一边说,一边将裤脚掀起让记者看她走路不太灵便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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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婷婷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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