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20日电(记者张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近三年内,内蒙古将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自2009年起全面落实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人员每年80元的补助,2010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还将探索城镇医保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所需费用由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渠道解决,不得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到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2010年,内蒙古新农合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对边境地区、三少民族地区和人口在6万以下的牧区的农牧民参加新农合,每人每年还将多补助5元,并随着内蒙古财力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2010年,全区将有50%以上的旗县实行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2011年,全部取消家庭账户,实行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同时探索建立特殊病种和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制度,扩大补偿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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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娜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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