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驾警车撞停着火大巴获公安部嘉许
本报讯 (记者翁晓鹏、王广永 通讯员陈冬生)昨日上午,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来到禅城慰问“9·13”城巴自燃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刘文兴、卢绍毅、卢隆忠、巫均甫四名民警送上慰问金,其中卢绍毅获奖金2万元。同时透露,公安部副部长得知卢绍毅开警车将着火滑行的大巴撞停的英勇事迹后,特别批示要大力表彰事件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个人和集体。
随后,佛山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朱桂祥也代表市公安局和市金盾救助基金会对卢绍毅等四名民警进行了慰问。
昨日,佛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卢绍毅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并号召全市公安民警向他学习。同时,公安部门也正在将卢绍毅等人的英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奖励。
警察英雄行为 不属见义勇为
据悉,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卢绍毅等民警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之内,因此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而是对他们为维护社会治安、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突出贡献的英雄行为进行慰问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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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晓鹏、王广永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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