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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七成以上本地出版物使用少数民族语文
2009年09月21日 17:1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新疆七成以上本地出版物使用少数民族语文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贾楠 王晓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说,目前,在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音像制品中,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占到70%以上。

白皮书表示,国家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语言特权。新疆目前13个世居民族使用10种语言和文字。

--自治区及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自治民族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都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四种文字发行。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四种语言播放节目。新疆人民出版社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六种文字出版各类图书。

白皮书指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保护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政府每年都要对少数民族生活必需的肉食和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作出专项安排,保证各民族特需食品的生产和供应,特别注意照顾10个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新疆,每年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都可以享受节日的假期,俄罗斯族在圣诞节、复活节也有法定假期。

在民族团结方面,据白皮书介绍,1982年新疆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至今已召开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86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520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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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楠 王晓鹏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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