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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前科:坐牢能领生活费 大多减刑出狱
2009年09月21日 15:00解放网-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

重庆“打黑风暴”中,一大批横行江湖的涉黑涉恶团伙被摧毁,民众一片叫好。仔细考量,其中不少人都是曾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所犯案件中不乏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但大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得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并在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

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据检察机关披露,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减刑后于1996年释放,实际只服刑8年;犯罪嫌疑人陈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1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6年……

事实表明,这些“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就又出狱为祸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一些黑恶团伙成员似乎也过得很滋润,不但能领“生活费”,家属还有“安抚费”,既无缺钱之虞,又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坐牢。坐牢时“潇洒”,出狱后也不愁。例如该团伙中著名的“打手”王勇出狱后,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组织”向他提供生活费5万~6万元,并吸纳他重新回归 “组织”,继续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减刑、假释制度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然而,法律专家表示,在一些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人们难免疑虑,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纷纷获得减刑、假释,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供特殊照顾等作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或是享受特权。例如某市一副区长马建国,被判刑入狱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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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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