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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服刑领团伙所发生活费 家属获安抚费
2009年09月21日 03:50燕赵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核心提示:重庆“打黑风暴”中,一大批横行江湖的涉黑涉恶团伙被摧毁。仔细考量,其中不少人都是曾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一些黑恶团伙成员在服刑时,还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费”,家属还能领“安抚费”,出狱后立刻“重回组织的怀抱”,日子过得可谓“潇洒”。人们不禁要问:“黑老大”何以服刑像度假?

坐牢“潇洒”:

家人有“安抚费”

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据检察机关披露,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减刑后于1996年释放,实际只服刑8年;陈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1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6年……

事实表明,这些“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就又出狱为祸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一些黑恶团伙成员似乎也过得很滋润,不但能领“生活费”,家属还有“安抚费”,既无缺钱之虞,又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陈明亮团伙两名团伙成员因故意杀人获刑后,团伙首脑便定期为其发“生活费”,每月还向其父母发“安抚费”5000元,并派专人负责接送其父母到监狱探监。

权钱交易:

减刑1年花1万

减刑、假释制度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然而,法律专家表示,在一些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人们难免有疑问,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纷纷获得减刑、假释,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少数监管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供特殊照顾等作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例如某市一副区长马建国被判刑入狱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据调查,他为了获得违反监规的“照顾”,先后向监狱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价值9500元的香烟25条等,成为监狱中的“贵宾”。

前不久媒体报道,在广东茂名监狱,有服刑人员称“减一年,花1万;如果再多减3个月,3000元一个月”。连反映劳动成绩好坏的“表格”也被监管人员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

防患未然

如何防“黑老大”重返江湖

“黑老大”倘若坐牢如度假,危害性不言而喻。重庆市高院刑一庭庭长胡红军称,“黑老大”关的时间太短,外面盘根错节的“黑网”还在,可能短时间内又会纠集一帮人继续犯罪。

前不久,重庆司法部门提出了“三个一律”,即从2009年7月14日起,重庆市各级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开听证。这些措施表明,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显示了彻底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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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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