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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或将每月公示建设工人工资
2009年09月18日 09:31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曾雅)今后,劳务分包企业在每月发放工人工资的同时,必须将工人名册、工人领款登记与签认等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昨日,广州市建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中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按工程总合同价的15%提供工资支付担保。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每月工资数额、工资支付具体时间,如实施计件工资则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实施作业项目的名称、单价、质量标准、违约责任、预计实施作业项目的数量。

此外,劳务分包企业在每月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工资同时,将发放的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公示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工程实施施工的所属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名册、工人领款登记与签认(包括盖手印)、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平安卡号码、发放时间。此项工作由监理企业负责监督落实。

对不落实通知要求的企业,将责令改正,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对查实拖欠工资的,除给予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还将给予进一步的处罚,即:一年内两次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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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雅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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