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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从轻处罚滁州市教育局原科长张庚冬一审被判6年
2009年08月26日 16:43安徽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8月24日,安徽滁州市中级法院对滁州市教育局原基础教育科科长张庚冬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张庚冬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张庚冬原系滁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基础教育科科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庚冬2003年3月至2009年3月在任滁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在其职务管理范围内的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管理、招生、考试、示范学校申报审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2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2009年3月19日,被告人张庚冬在检察机关没有掌握其任何犯罪事实和线索、且无人举报的情况下,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案发前主动退出赃款20.9万元,并于案发后全部退清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庚冬属自首,法庭经综合考虑,决定从轻处罚。(通讯员 梅克寒 记者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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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宝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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