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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普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
2009年08月26日 16:3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京8月26日电(记者刘巍巍)新学期将至,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日前在网上公示了《2009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园(托儿所)、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普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

记者在公示中看到,今年秋季开学,苏州仍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在苏州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就读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其学杂费和课本费都将同步减免。

针对社会关心的普通高中收费问题,公示规定:普通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学期;二星级高中(市级重点中学)650元/学期;二星级以下(一般普通高中)500元/学期。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不超过3万元,且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另收学费。普通高中代办费,教材(含磁带)每生每学期300元,多退少补。校服费上限不超过165元,实行多退少不补,农村中学不做要求。

此外,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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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巍巍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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