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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山西煤矿老板勒索1000万元
2009年08月26日 04:44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据《山西青年报》报道 记者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在山西省轰动一时的千万元特大入室抢劫案,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近日下发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一人被判死缓,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师泽峰、张增友、曹彦明多次预谋绑架乡宁县煤矿老板刘某某勒索钱财,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对刘某某长时间进行跟踪。2008年农历正月,曹彦明又将被告人党忠民介绍入伙,同年4月10日上午8时许,师泽峰与曹彦明、党忠民窜至刘某某住处,对刘某某夫妇进行威胁,并将二人捆绑蒙面。曹彦明、党忠民在刘某某家对受害人夫妇进行控制期间,曹彦明逼迫刘某某用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安排提取现金1000万元送到乡宁的家中。

10日晚9时许,4名被告人在吉县壶口附近的一小路上分赃,师泽峰分得现金390万元,张增友分得现金130万元,曹彦明分得现金235.4万元,党忠民分得现金245.3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师泽峰处追回赃款、赃物计价值258.5万元,从被告人张增友处追回赃款、赃物计价值72.48万元,从被告人曹彦明处追回赃款、赃物计价值214.55万元,从被告人党忠民处追回赃款、赃物计价值232.5万元,上述钱物已返还被害人刘某某。另查明:被告人曹彦明归案后,主动向侦查人员提供了同案被告人党忠民的藏匿地点,为侦查机关抓捕党忠民提供了帮助。2008年4月27日凌晨,被告人师泽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全部罪行。

临汾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师泽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曹彦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增友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党忠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师泽峰、曹彦明、张增友、党忠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刘某某夫妇经济损失2万元,并继续追缴4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刘某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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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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