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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新政:没当过地方领导不可做县委书记
2009年08月26日 04:43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委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规定县市区委书记的任免不仅要由省委常委会决定,而且无地方领导工作经历的,一般不直接任用为县市区委书记。

《意见》对县市区委书记的选拔任用中,提出调整补充建议、民主推荐人选、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定县市区委书记的任免,须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新任县市区委书记的,由省委组织部进行任前公示。

同时,注重从有地方基层领导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市区委书记。从上级机关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交流的干部,如无地方基层领导工作经历,一般不直接任用为县市区委书记。

《意见》强化了县市区委书记任期观念,县市区委书记原则上应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一般不对县市区委书记和政府正职同时进行交流。

县市区委书记教育培训分级负责,新任县市区委书记的培训要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县市区委书记5年内参加上级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意见》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不能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

对县市区委书记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的,可以在职级、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优秀的县市区委书记,可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或副厅级干部并继续兼任县市区委书记,可提拔到省直机关任职或推荐到中央国家机关任职。特别优秀的县市区委书记,可以破格提拔,也可以作为地厅级正职的后备干部人选重点培养。 洪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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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旺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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