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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08月20日 00:04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农村改革三十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第三步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步改革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都有待继续深化并不断完善制度性的成果。在国家财力逐步增强的背景下,近十年来,我们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直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加上制止了各种摊派、集资、乱罚款等,农民实行减负总额在1600亿元左右。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即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从145亿元起步,今年这四项补贴总额已达到1230多亿元。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并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及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今年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662亿元,为实现“不让一个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这些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不仅极大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了近年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局面,而且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制度创新性的重大意义。不少农民质朴地说,由于这些新制度,农民终于盼来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好光景。当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限于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家财力,政府对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还不够广、水平还比较低,必须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讲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方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已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一些局部性的试点,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局部性的试点主要是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集体组织较有实力、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进行,在其他地区难以推行。而我们当前要开展的这项试点工作,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用。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牢牢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本质特征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这样,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有无能力补助,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的关怀,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是实现“广覆盖”目标的支撑。从农村当前情况看,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没有多少能力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部分农民个人缴费也有一定困难。由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参保,也有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农民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其他社会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建立新农保制度,关键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财政遇到了很大困难。但我们必须看到,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它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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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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