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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涨价煞风景 有关部门将严查
2009年08月14日 19:01新华社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14日从国家有关部门获悉,去年4月国家8部门发布的“1年内景点门票价格只能降不准涨”禁令到期解除后,一些地方的景区被“压抑已久”的涨价意愿开始释放,调价行为相对集中。不过,国家有关部门表示,将会严格查处各地涨价行为中的违规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司13日宣布,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医药、教育、通信、邮政、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价格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优化生产、投资、经营环境;加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

近日,前一阶段还相继利用发放旅游优惠券、打折吸引客源的国内部分景区景点,在旅游市场人气逐渐回升、

“十一”长假即将到来之际,纷纷举起涨价大旗。对这种“大煞风景”的做法,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按照规定,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由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查处。

去年4月9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规定“从本月起用1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

这份文件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两年内全部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各地要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权限。(记者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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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成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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