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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努力维护各族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
2009年08月13日 16:19国际在线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敖丹娜 杨琼):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中国政府根据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1亿、8500万、3000,这几个看似没有任何联系的数字,却勾勒出中国宗教事务的基本轮廓。他们分别是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的人数,宗教活动场所的数量和宗教团体的数量。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虽然不信仰任何宗教,但一向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这些数字就是很好的例证。他说:“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起,一直就是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也是这样,中国共产党人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贯的,是真诚的,当然也是正确的。”

  冯今源老先生是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研究员,研究中国的宗教问题已经快30年。他介绍说,在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而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也有特别的规定。他说:“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最典型的,比如对藏传佛教的保护和尊重,这个事例很多。”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民族自治区。藏族多数群众信奉藏传佛教,信教群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转经、朝佛等活动,每年到西藏首府拉萨朝佛进香的藏族群众达百万人以上。为了保护西藏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中国政府每年都会划拨专款修缮布达拉宫、大昭寺等寺庙,还整理出版藏文《大藏经》等宗教经典著作。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藏传佛教噶举派活佛新杂·丹增曲扎日前在美国访问时就对媒体表示,西藏人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他说:“西藏一共有1700多座寺庙,平均每1600人就有一座,常驻的僧人尼姑,达到46000多人。”

  除了藏传佛教之外,中国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也不少,大概有2200万,在中国56个民族中,有10个民族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在穆斯林比较集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有清真寺24000多座,大约每400名穆斯林就拥有一座清真寺,比许多伊斯兰国家的清真寺数量还多、密度还大。

  此外,中国政府也十分尊重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丧葬仪式,制定生产清真食品的法规,开辟穆斯林公墓。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了有关出版物严重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案件,维护了穆斯林的合法权益。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位阿訇,他对中国民族宗教事业的发展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我做阿訇50年了,我这50年的亲身经历,亲身体会,感觉到(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各方面落实得越来越好。清真寺修缮、宗教人员的培养,伊斯兰教经典的出版,各方面做得都非常突出,我作为一个阿訇,感到非常满意。”

  今年四月,中国政府首次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计划表示,中国将继续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传统,保护少数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继续投入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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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丹娜杨琼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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