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人保部: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09年08月13日 09:28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电(记者 杜宇 徐博)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要完善医疗费结算办法,探索适合生育保障特点的结算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相关报道:

人保部:农业人口60岁后可享国家普惠式养老金

人保部财政部:各地应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

人保部:中央安排509亿解决企业退休困难群体医保

人保部:积极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延伸阅读:

北京首次为生育险报销设缴费期限防骗保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