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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亿地震善款去向续:网民质疑捐款体制缺陷
2009年08月13日 07:56经济参考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四川新闻网上署名“鱼烟罗”的作者撰文表示,在当前的社会慈善运行机制下,来自于公共的大额捐款,流入政府财政账户、交由政府部门统一调配,却是最可靠、最可控、最可行的路径选择。

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当前的中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慈善组织虽然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重要公益力量。但绝大多数的民间慈善组织都处在名不正言不顺的地位,很难获得合法注册,一直游离在制度之外,披着非法的外衣献着“非法的爱心”。因为“不合法”———缺乏有效规范和公开透明,很多民间慈善组织操作方式随意,公信力不强。公众社会无法信任地将捐赠交与民间慈善组织来进行运作,转而投向“官方账户”只能是惟一选择。

在不少西方国家,救灾时政府一般不接受民间捐赠,即使接受了,也会将钱交由民间组织去花。但在中国,显然很难做到这样。正是由于没有合法性、缺乏公信力,民间慈善组织很难募集到慈善捐款,同时也因为经费不足而导致慈善行为中途夭折。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掌控的慈善资金却非常充裕,就如这则报道里说的那样“愁花钱”。

民间慈善组织亟待合法化、规范化

目前,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处境尴尬。

有网友讲述,在地震发生初期,全国各地的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质蜂拥而至,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非常有限,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社会捐赠的款物。而民间组织面临的处境是:有的捐赠者给某个民间组织汇款,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提醒捐赠者不要上当受骗;有的民间组织收到银行汇款,由于汇款注明是救灾捐赠款,结果银行不让提取。

“鱼烟罗”指出,尽快将民间慈善组织合法化并纳入可控的规范管理,提高其运作机制透明度和社会信誉度,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须,越早越好。

他认为:“民间慈善难有‘合法执照’,有人认为应该归咎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但在我看来,立法的滞后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因素在于,相关部门的公益责任心淡漠———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义工组织要想注册,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但很多单位又不愿意为社会性的慈善组织承担‘监管’责任,造成民间慈善组织多难以注册。显然,如果有政府部门愿意主动承担一定的公益责任,即便是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缺陷’,至少将大部分民间慈善力量纳入健康的正轨是完全可能的。”

透明度:慈善捐款的瓶颈

很多网民在博客或回帖中表示,无论是政府还是慈善机构,都存在缺乏透明度,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博主“北狐独思”的博客上记载着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出现的这样一个现象:因为担心善款未能公开透明地到达灾区灾民手里,包括公众人物在内的一部分人选择了一种争议颇大的方式去帮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时,他们亲赴灾区现场,亲手将钱送到灾民的手上,自己出钱自己找人设计施工,看着灾区人民把家园和学校重新盖起来,把每一分钱都落在灾民手里。他们表示这么做原因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些善款的确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

“当然,我们不能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捐款‘押送’到灾民手里,这就需要我们的社会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让我们去掉担忧。”

他指出:“公开、透明应是慈善机构运作的最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主流慈善机构都由行政主导,官本位色彩浓厚,根本没有向大家公开花钱‘隐私’的习惯。比如,在这次赈灾中,政府和有关机构只是发布了若干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还没有详细发布有关捐赠款物的去向、开支明细等相关资讯。而后者,恰恰是捐赠单位、捐赠人最渴望了解的内容。”

“说到底,公众的疑虑能否打消,关键在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如何,能否被广大人民所信任。而要提高公信力,就需要加强慈善机构建设,使之真正成为‘透明的玻璃口袋’,保证救灾款不被挪用,不被贪污,公开透明,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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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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