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政府问责迫各级干部反躬自省 被免官员选择沉默
2009年08月12日 21:05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官方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迄今整整1个月,一批履职不力而导致恶劣后果的党政官员相继受到处理。

7月25日,中国湖北省石首市委书记、石首市委政法委书记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

8月1日,因湖南省镉污染事件,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之后被免职。

8月4日,因内蒙古赤峰自来水污染事件,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被免职,建委主任及副主任被提名免职。同一天,河北省晋州市广电局局长和两位副局长也因在电视发射塔倒塌事件中涉嫌玩忽职守、渎职,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系列案例表明,中国官员问责愈加规范化和制度化,问责对象由过去的行政官员延伸到党政干部,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其目的就是用制度压力迫使各级干部反躬自省,自觉提升责任意识和执政水平。

“问责是对老百姓的一个答复,同时也是一种压力。”赤峰市新闻发言人、政府副秘书长高希华说。

对于被免职,赤峰市松山区建设局市政管理处原主任韩晓明表示完全理解。“问责制会促进干部把工作想得更细,做得更好,领导干部问责是件好事。被问责的干部要正确对待,多从自己的工作不足中找原因。”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47岁的公务员同样提到了“压力”,“问责虽然不是对政治前途的全部否定,但是毕竟会带到档案里,将来发展肯定会受影响。”

记者试图联系其他几位被免职的官员和当地有关部门,但大多数当事人选择了缄默。晋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留给记者这样一句话:“发生了这样的事(电视发射塔倒塌),是整个城市的耻辱,大家的压力都很大。”

自1995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引入“责令辞职”以来,中国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各相关条例中也频现“问责”字样。

“新发布的《暂行规定》,是对这些年行政问责试点、重大行政问责事件进行了经验总结、认真调研提升之后做出的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自身行政责任更加重视,行政问责开始有规可循。”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说。

《暂行规定》对出现“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7种情形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原中共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因规定中“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被免职,成为此规定施行以来首个被免职的地方党政领导。

“我对此次石首群体性事件感到痛心疾首,对于免职决定我服从组织的安排,因为作为主要领导我对此事件发生负有责任。”钟鸣对记者说。

新任石首市委书记余红星表示,“6·17”事件因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变成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教训深刻,我们一定要更加重视改善民生,更加重视维持稳定,更加注重恪尽职守。

“在每一个重大行政问责之后,找出问题的症结,使每一次问责不仅解决了一件事,更是补一个漏洞,强化一种管理,避免重大问题再次发生。”王伟认为,这是成功的行政问责应有的效果。

《暂行规定》的出台无疑给各级官员敲响了警钟,但具体如何落实依然任重道远。“从制度设计分析,还应该加强第三方客观评价,否则,问责制存在流于形式的可能。”一位基层组织部长告诉新华社记者。

这位组织部长的担忧在于:一些重大的捂不住的公共事件相关领导易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难被问责;一些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常被问责,没有形成舆论热点的则不会被问责。

专家们指出,相对于事后的“刚性问责”,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要用制度化的问责体系引导官员在日常工作中绷紧责任神经。

“每一级的干部,都应该明确责任,未雨绸缪,事前做好做管理、监督、项目检查。”王伟说,特别是要通过相关的体制、机制,使得这种责任分解能落到实处,这样才能避免事后问责。(记者魏梦佳任沁沁 刘刚 参与采写记者 张云龙 曹国厂) (来源:新华网)

   编辑: 高欣艺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