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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毒贩连环检举助公安机关“钓大鱼”
2009年08月12日 20:2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广州8月12日电(记者詹奕嘉)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贩卖毒品案,该案被告人邹某因他人检举揭发而被公安机关抓获以后,又检举揭发上家,最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另外两名毒贩,并缴获百克海洛因。鉴于邹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天河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介绍,2009年3月16日,贩毒人员王某因贩卖毒品被抓获后,检举揭发并打电话联系其上家邹某购买毒品。同日18时许,邹某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宾馆门口向王某贩卖2包含有海洛因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并获。

1976年出生于四川的邹某,2002年1月3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7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这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邹某检举揭发并打电话联系其上家购买毒品。2009年3月18日,邹某协助公安机关在天河区体育东横街某超市附近抓获前来交易毒品的徐某和余某,并缴获毒品海洛因约100克。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某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邹某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 詹奕嘉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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