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温州出租车业多环节转包形成庞大食利阶层
2009年08月12日 01:51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出租车业“温州模式”剖析

■王克勤

7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发生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2000多辆出租车停运,占到市区出租车总数3329台的三分之二。期间,一些正常运营的出租车被罢工司机砸坏,市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

司机们罢工的理由是:运营成本太高,收入太少,尤其是等候期间计价器不跳表、不收费,期望涨价。其实,早在几年前温州的出租车司机便提出上述诉求。

温州出租车司机罢工及砸车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开始重新审视出租车业“温州模式”。“温州模式”到底怎么样?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看待“温州模式”?

笔者近年来一直关注并研究出租车问题,先后数次前往温州调研,这几日又与当地出租车从业者进行了广泛交流。基于对“温州模式”的长期关注与研究,分析如下:

温州出租车业概况

温州市区现有出租车3329辆,车型以富康、爱丽舍、捷达为主。温州出租车起步价10元/4公里、公里价1.5元。按市区人口144万人测算,每万人拥有出租车23辆。

温州市区有出租车从业者1.1万余人,实行两班制与三班制。市区共有出租车公司42家。出租车行政管理机关是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系自收自支的国家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是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温州模式”的形成

所谓出租车业的“温州模式”:即出租车经营权与车辆产权完全归个人所有、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出租车业经营模式,出租车公司成了中介服务机构。

那么这样的模式是怎样形成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开放带来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为乘客提供出行方便的三轮摩托车出现在温州街头,自发开始了最早的出租车客运业务。1985年前后,微型小轿车“菲亚特”大量出现,到1990年已经发展到2600多辆。基本是由个人投资购买车辆,自发为顾客提供客运服务。

面对迅速增加的城市机动车辆,温州市交警大队向政府提出建议:街道拥挤,交通压力太大,应该停止出租车发展。于是温州市政府从1990年起停止发展出租车,出租车的数量开始被全面控制。

至此,温州出租车业经历了“自由发展阶段”与“控制总量阶段”。随后,温州出租车业进入了“规范管制阶段”。

“菲亚特”车型很小,后排只能乘坐两人,当地人称谓“甲壳虫”、“大头鞋”。同时,这些车没有顶灯、标示、计价器,顾客与车主基本都是议价乘车。因此,这些自发起步的温州出租车相当于今天许多城市、县城里自发形成的“黑车”群体。

1994年,温州政府要求市区所有的“菲亚特”必须在1996年底全部更新为富康车,并且统一安装出租车标示。当年年底,温州政府同时颁发实施了《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推出了一系列管制办法,到1996年温州出租车便全部实现了更新换代,并有了统一标示。

1998年,温州出租车业进入了“个体化改革阶段”。即实施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给司机个人的改革。

从出租车市场起步开始,温州绝大多数出租车辆都是司机个人购买,然后陆续挂靠在不同的出租车公司名下,车辆法定登记人为公司,出租车经营资质是公司的。整个社会默认出租车所有者是司机,而不是公司。

虽然整个社会对出租车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但出租车运力却被刚性的数量控制,于是,获利丰厚的出租车便成了稀缺资源,出租车二级交易市场随之形成,出租车价格一路飙升,到1998年每辆出租车的交易价已达40多万元,许多人通过倒卖出租车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一辆旧车值不了多少钱,本质上他们倒卖的是出租车经营权,即不许可他人进入出租车行业的经营垄断权。

看到出租车经营权已经有价有市,而早在1993年建设部便根据“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让给经营者”的指导思想,在全国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于是,温州政府于1998年出台了《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通过公开拍卖竞买有偿获得”。

1998年10月,温州政府新投放300辆出租车,以公开拍卖形式上市,经营权拍卖均价达68.8万元,政府财政收入2亿多元。

政府这一拍卖举动,刺激了有限的出租车价格上涨,经营权市场交易价飙升到70多万元。当新增车辆经营权明晰后,原有的近3000个出租车主期望明确自己的出租车经营权。

一年后,温州市政府对以往无偿审批的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改革,要求原有无偿获得的出租车经营权必须以3万元价格永久买断。这一政策引发了原有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司机对经营权的争夺,公司和司机原来签订的承包合同则在此时成为了司机个人获得经营权的有利证据。当初的合同规定,在4年之后,无论是车还是经营权都归个人所有,白纸黑字。而自己出钱购车的司机更认为钱是司机出的,每个月还交给公司三四千块钱,车的产权怎么会是公司的?关键是当初明确了“汽车归个人所有”这样一个事实,所以很多人在私下已经对车进行了交易,而交易的价格已经达到六七十万了,这实际上已经包括了政府所说的经营权的价格。这样,出租汽车公司已没有能力收回出租车的经营权了。由此,温州市的很多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都归了个人。

在此基础上将出租车经营权与车辆产权的登记人一并明确登记成了车主个人。此举解决了出租车公司和车主个人产权关系及相关问题不明的地方,明确了原有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至此,温州市98.8%的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实现了个人所有。

温州的出租车车主依照地方法规获得了永久的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不仅可以继承,而且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一个经营权证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70多万元。于是一些出租车主从银行贷款后开始从事其他产业。

从1999年,温州出租车全面实施个体化改革至今10年来,温州出租车经营权与车辆产权一直归车主所有。出租车公司由原来的经营权持有人变成了中介服务机构,公司向车主每月每车收取120元的服务费,为车主代办各种相关事宜、代缴各种相关规费。

随着出租车盈利水平的不断提升,出租车经营权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不断飙升,到2005年时,一辆出租车经营权交易价格高达146万元。许多车主将出租车经营与驾驶全部或部分发包出去,委托别人替自己经营与打理,于是温州出现了替车老板经营出租车的“二包”现象。

<< 上一页123下一页 >>
  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王克勤   编辑: 汪敏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