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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院将试收医师服务费
2009年08月11日 04:20广州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医师服务费

试点城市:深圳、湛江和韶关

支付方式:争取由医保支付

收费标准:不搞一刀切,同一医院不同医生标准或不同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今后,广东的公立医院将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全省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三地公立医院开展收取医师服务费的改革试点,并力争在未来3~5年内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15%以下的加成率。

在昨天省物价局举行的药品差别定价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介绍,根据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全省将在深圳、湛江、韶关等三市率先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调整降低直至取消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加价率,取而代之收取医师服务费,以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出现的收入损失。

马云表示,为了避免造成医药价格改革就是要让医院“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印象,将来的医师服务费将争取通过医保费用支出,从而不增加患者的看病负担。

对于即将收取的医师服务费,马云表示,省物价局将不会在全省设立一刀切的收费标准。“毕竟,珠三角城市与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市县的收入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异。”他认为,为了让医师服务费更好地反映医疗服务人员的价值,将来甚至同一座城市内不同等级的医院,乃至同一医院内不同职称等级的医生,都将执行不一样的医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马云还表示,广东将在加大对医疗服务政府投入的同时,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以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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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平生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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