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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接患者投诉须在5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2009年08月06日 18:07中国广播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昨天(5日),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医院接到患者投诉后,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加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意见稿要求,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医院应由主要领导分管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医院应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加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马上就访:本市医患纠纷暂无社工接待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各家三甲医院大多均已设有专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的“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处理。没有专门设立办公室的,一般由医务处负责接待。目前,担任负责纠纷处理的都是医院职工,暂无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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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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