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将设省级司法救助资金
广东将在今年内设立省级司法救助资金,2009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省级政法部门的司法救助。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的。
对因纠纷、刑事案件造成的意外伤害紧急救助问题,广东省财政厅作出答复表示,经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同意,今年广东省将设立省级司法救助资金,其使用范围包括:省直政法部门负责办理的案件需要司法救助;省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部门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要司法救助;补助司法救助任务较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市、区)。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每年在当年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省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政法部门的司法救助。目前,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正由相关部门研究拟订。
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紧急救助问题,省交通厅答复称,各级政府应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国家正准备出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广东省将抓紧制定出台《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相应推进有关的工作。(许琛张其明)
(羊城晚报)
作者:
许琛张其明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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