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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官员借钱借房等长期不还视同受贿
2009年08月06日 09:09荆楚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胡诚 通讯员梅利华 实习生李梦茵、丁诗沫报道:领导干部为掩人耳目,向请托人借票子、房子、车子等,将视同受贿。昨日,武汉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透露,纪检监察部门在严查党员干部“吃、拿、卡、要”的同时,对各种形式的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直接收受贿赂的显性腐败现象逐步减少,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隐蔽性、智能化,如从直接收钱变成以合法的名义开公司、向请托人“借钱”、“借车”、“借房子”等形式。一旦出了问题,这些官员便以“借”为名为自己遮掩。根据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借钱”、“借房”、“借车”等长期不还的,将视同受贿。

据悉,今年1-6月,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226件,包括市供销社原主任余本友涉嫌受贿案、东西湖区区委副书记李华捌涉嫌受贿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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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诚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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