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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立法限制宠物狗出行
2009年08月06日 05:53浙江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日前表示,上海现有的《犬类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必须尽快修订。

该市人大法工委日前召开了“养犬管理立法研究”课题行业监管座谈会,市公安局也在答复市人大代表意见时提出需要制定新的养犬法规。

据上海市公安局透露,2008年度公安部门发放了准养犬吊牌16.4万枚,而有代表在两会上指出,实际上还有数倍的市民未办犬证。相当数量的犬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存在内源性狂犬病的隐患。同时犬咬人案件也不断上升,每年有上万次的犬咬人意外发生。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在1993年,上海就颁布了《犬类管理办法》,1997年和2002年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但是该办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上海城市犬类管理实际需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表示,现有的《犬类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必须尽快修订。对养狗人的义务、不养狗人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对违者严格的处罚规定和具体的处罚标准等。

对于攻击欲望强的烈性狗或大型狗,应在城市设限养区域,对已有的烈性狗送离限养区或转交郊外民间流浪狗收养机构妥善收容。对于宠物狗,也应禁止其进入地铁、商场、超市、电梯等公共场合。

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包括狗的活动区域、遛狗的要求、主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文明养狗的各方面内容。(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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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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