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相当多的严重职务犯罪没得到应有的打击,这从广义上来说也是一种错案。”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指出:“怎样强化对这一类型犯罪的揭露和惩处,完善对这类案件的取证制度,是今后证据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朱孝清是在最高检公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完善证据制度,预防刑事错案”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建议一:职务犯罪案应强制取证
朱孝清指出,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举证很难,贿赂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主要依靠言辞证据定案。言辞证据有两大特点:第一具有可控性,犯罪嫌疑人本人对口供可以控制——— 我想讲就讲,我不想讲就咬紧牙关。第二,具有易变性,而证据的客观性比较差。这就造成对职务犯罪的打击不力。因此要研究怎样完善重大犯罪包括职务犯罪的取证制度。
据朱孝清介绍,西方许多国家对这一类犯罪和其他一些重大犯罪有特别的证据制度——— 强制取证权。
朱孝清认为,我国目前没有赋予司法机关包括窃听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以及包括卧底侦查、陷阱侦查、诱惑侦查在内的秘密侦查权,因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建议二:全程录像防刑讯逼供
针对近些年披露的一批重大冤假错案,朱孝清指出,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这跟我国证据制度的缺失有重要关联。要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在证据制度上怎么完善有利于防止遏制刑讯逼供的证据,是证据制度首要的问题。其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律师在场以及证人出庭成为三个关键节点。
关于备受关注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据朱孝清介绍,现在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已经在实行。
有学者主张对刑事犯罪的讯问全部全程录音录像。朱孝清认为,这一想法“是不现实的,也做不到。”
但朱孝清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重大案件(如命案和主要靠言辞证据定案的贿赂、强奸案件)首先实施全程录音录像。
建议三:不要强制证人出庭
关于完善证人作证和证人出庭制度,朱孝清指出,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同时也完善证人保护。
朱孝清认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法治观念比较缺乏;在许多人看来,人情大于法律,许多人不愿意在公众场合抛头露面。
“如果你千方百计做工作,证人有可能去出庭作证;你要强制他出庭作证,他可能死也不干:我没看见,我没听见。这样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犯罪控制?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朱孝清指出:“所以从证据制度上应该怎么界定证人出庭,值得研究。”
本报记者 陈宝成 发自宁夏银川
作者:
法·治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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