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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流乞人员安置探索社会代养 强讨将依法处置
2009年08月01日 03:05京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讯 (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还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探索家庭寄养模式

通知提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民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乞讨儿须采集血样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根据情况实行各类救助。同时,公安部门还要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强讨恶要将受处置

通知明确,公安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

同时,公安部门要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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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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