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重用”县委书记的背后
本刊特约撰稿/王家敏
7月9日,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而在今年初,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之后的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一系列文件,指向“提高县委书记地位,为省直管县进一步奠定基石”。
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在现行体制的刚性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制约下,财政单兵突进式的改革将步履艰难,“省直管县不仅是财权的问题,干部人事权是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
县委书记地位提高
省直管县,对县委书记而言已有更早的时间表。
今年7月前,云南、河北、湖南等省份相继落实中组部要求,规定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需按程序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这是自1983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管理体制后的一项重大调整,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将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权下放到地市级党委。
湖南泸溪县委组织部官员杨子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往后县委书记的推举任用从县级组织部开始,由地市级呈报省委组织部,部委会讨论后呈报省常委会,最终通过票决制任用,省委也将在更大范围内调配县委书记。”
这是继县委书记培训、县级公安局长轮训等培训举措后,中央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
4月,中组部一系列文件指向解决县级区域内重大社会矛盾及事件、县委书记腐败、任期不稳等问题。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培训监督等重大调整。
《规定》提出,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而这项重大调整已经列出了时间表,“2009年上半年,各地要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
5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过去上面下来的改革有收权的,也有放权的,各地级市考评县委书记的指标内容、标准方法不尽一致,导致不少书记只谋人不谋事,只讲政治不讲工作。” 基于对县级干部的了解,杨子晚认为,“书记作为一把手,岗位重要,但以往不够重用,由省委任命是对县委书记重视程度的提高。”
“往后的县委书记由省委任命,现任优秀书记也有待突破上升瓶颈。”从基层组织工作的角度来看,杨子晚认为干部选拔任用措施对县委书记的任职激励相当重要。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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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家敏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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