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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胡斌获刑三年有3点理由 双方家属均不满
2009年07月21日 07:53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胡斌获刑三年

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判决法理

昨天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双方家属都表示并不满意。

出事时,胡斌赶去看电影

在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西湖区法院通报了他们审查的案情结果: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想看看该广场是否还在放映名为《金钱帝国》的电影。在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万余元。

双方家属都不满判决结果

判决结束后,胡斌家属匆匆地离开了法院,胡斌妈妈从知道判决结果后一直泪流满面,当有记者问到他们对判决结果的意见,胡斌妈妈反问,“你们觉得公平吗?”而胡斌爸爸则表示,心情很不好,一切听天由命,至于会不会上诉,亲属中有人称还在考虑。

记者也联系了谭卓的爸爸,他也表示对结果不满,他告诉记者,他和律师之前都认为一定会突破3年有期徒刑,但是这个结果令他失望,他也表示要向省高法提起再审程序。

记者请教了有关律师,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双方都对判决结果不满,胡斌家属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谭卓家属虽然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诉讼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家属还可以依照诉讼法,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诉。

为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为何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院还原肇事现场详解判决法理

昨天法庭判决后,法院随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他们之所以给出这样的判决结果进行了详细解释。

为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庭审中谭卓的诉讼代理人、胡斌的辩护人对这个罪名均不持有异议。但事发后社会上也有不少人认为,胡斌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对胡斌定罪,理由: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对象都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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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炜栋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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