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法院:“马锡五”在争议中回归
在延安法院山纪念馆,工作人员在讲解“马锡五审判方式”。法院山是当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所在地。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是当年马锡五工作过的地方,延安法院的60年风风雨雨,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标本。
马锡五审判方式
所谓“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陕北解放区出现的一种审判方式。当时陕西陇东地区高等法院审判员马锡五深入案发地,走村串户,经常以调解的方式就地解决民事纠纷案件。这种审判方式简便易行,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宋氏兄弟翻了脸,因为宅基地,他们对簿“公堂”。这里所说的“公堂”不是法院,而是村委会大院。
今年夏初,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借着下乡考察的机会,参与了这次迥异于“坐堂问案”的开庭。它是该院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案例。
马锡五在新中国成立前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他深入农村、依靠群众、不拘形式的审判方式,如今重返人们的视野,虽然不无争议。
新中国成立前,延安是中共实践司法理念的核心基地,马锡五代表了与国民党司法体系分庭抗礼的另一种可能方向。这种可能在1949年之后成为大陆地区的司法现实。
新中国成立后,马锡五曾任最高法院西北分院院长、最高法院副院长等职,1962年去世。
马锡五在新中国成立后获得的光环,虽不及延安时期,但其作为一个象征符号的地位,从镇压反革命、政法“大跃进”、砸烂公检法一直到以平反冤假错案开端的新时期,始终没有倒掉。
马锡五工作过的地方———延安法院的60年风风雨雨,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标本。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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