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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件侵占他人办公楼 巴彦淖尔市6名干部被查处
2009年07月19日 23:47北方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6名干部被查处

7月17日,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巴彦淖尔市房管局的陈国强、刘银学,巴彦淖尔市工商局的段护国,临河区政府办公室的高泽宇等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结果进行通报:

给予陈国强(男,1967年生,巴彦淖尔市房管局房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陈国强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刘银学(男,1971年生,巴彦淖尔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段护国(男,1960年生,巴彦淖尔市工商局物价科科长)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给予吴子龙(男,1963年生,乌拉特后旗房管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1名涉案人刘茂林(男,1950年生,巴彦淖尔市规划局调研员)的有关问题,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已提出处理意见,待市委常委会批准后即公布;给予高泽宇(男,1965年生,临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009年5月3日,《人民日报》新闻调查栏目刊登记者署名文章,报道了巴彦淖尔市房管局干部陈国强、刘银学参与房地产开发等问题。5月4日,巴彦淖尔市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问题,要求尽快调查处理媒体报道的有关问题。5月6日,巴彦淖尔市纪检委成立专案组。5月15日,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决定对陈国强、刘银学有关问题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专案组对陈国强、刘银学采取“双规”措施。

经查,陈国强、刘银学等人违纪违法事实为:1.陈国强、刘银学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住房。2.陈国强、刘银学随意挪用公司资金。3.陈国强高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4.陈国强伤害公职人员,暴力妨碍公务。5.高泽宇滥用职权,以临河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为其朋友所开办的房地产公司出具虚假证明以谋取不当利益。

房管局干部涉足房地产

经查,2003年6月,陈国强、刘银学与郝某共同筹资100万元,其中陈国强筹资61.5万元,刘银学筹资27万元,郝某筹资11.5万元,注册成立了巴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之前,陈国强商请刘茂林参股办公司,并承诺其股金由他们负责筹措,刘茂林没有提出异议,并让陈国强将自己所占股份注册在他的同学名下。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时,段护国示意要在润丰公司参股,要求将自己的股份注册在妻子名下。陈国强、刘银学协商后,确定了公司股份划分比例,陈国强以郝某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43%,刘银学以贾浩凌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27%,给刘茂林20%的干股,给段护国10%的干股,分别以刘茂林同学和段护国妻子名义注册。

2006年6月,润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陈国强、刘银学和郝某商定,将刘茂林和段护国所占干股剔除出去。经与段护国协商,给其4万元退股资金,但一直没有与刘茂林协商退股一事。公司变更后,实际股东为陈国强、刘银学和郝某3人,陈国强以陈国光的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51%,刘银学以贾浩凌的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34%,郝某占公司股份的15%。

2004年4月,润丰公司与乌拉特后旗房管局签订协议,在巴音宝力格镇共同开发1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结束后,润丰公司与乌拉特后旗房管局共收取管理费70万元。

2005年3月,润丰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亿利达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临河润丰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2006年10月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但至今该项目未作决算。

陈国强、刘银学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政纪,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刘茂林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不但不制止,反而支持下属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段护国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依仗职权,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高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作为幕后老板,陈国强、刘银学随意挪用公司资金。2005年以来,陈国强多次从公司提款计626.6822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购房和购买债券等共计335万元。2008年,刘银学从公司提款200万元,与他人合伙在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进行房地产开发。

2007年3月,陈国强指使润丰公司销售部经理,将润丰园未销售的6套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获得差价款17.5万元,占为己有。在被“双规”期间,陈国强打伤工作人员企图逃跑,造成工作人员轻微伤害。

滥用职权出具虚假证明

经查,2005年9月26日,时任临河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的高泽宇在未进行调查核实,且未请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的情况下,以临河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为其朋友润丰房地产公司法人郝某出据如下“情况说明”:“原内蒙古黄河机械厂根据巴经改组办[2000]8号和[2003]13号文件精神,已转制,黄河机械厂不复存在,西厂区按照巴发改字[2005]383号文件精神开发改造,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归开发商润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润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建设要求拆迁或保留。”

2005年9月29日,郝某用此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巴彦淖尔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原房屋所有权人内蒙古黄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二层综合办公楼变更为润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

警钟长鸣

陈国强、刘银学等人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极为深刻。为此,巴彦淖尔市纪检委作出决定:要抓住这个反面典型案例,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中广泛进行警示教育,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道德观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形成守纪律、讲道德、重修养的良好风气。

二.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秉公用权、严于律己。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在各种诱惑面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陈国强等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说明,失去监督的权力与个人膨胀的私欲相结合,必然导致权力越位而滋生腐败。这也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上存在着不扎实、不得力、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关心、爱护干部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领导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四.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决策程序的规范和约束,保证权力运行公开、公平、透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建设工程、土地出让、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文/本报记者 张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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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俊飞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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