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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 省财政“让利”促市县发展
2009年07月19日 15:27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郑州7月19日电(记者古文洪)从今年起,河南省将对所有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当年省级分成的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量部分将全额或60%奖励市县,同时全省新增15个县为省直管县。

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其中调整的重点是把省里的一部分财力下拨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增加县(市)特别是困难县(市)的财政保障能力。

从今年起到2012年,全省将对财力较弱的开封、南阳、商丘、周口、信阳、驻马店6个省辖市(含省直管县),采取激励性财政政策,省级分成的“三税”当年增量部分全额奖励市县,鼓励其加快发展;对其他省辖市(含省直管县),省级分成的“三税”收入,按当年增量的60%奖励市县,其中分成收入增量超过全省平均增幅的,涨幅部分全额奖励市县,鼓励其率先发展。

河南省政府要求,省辖市对县(市)的体制调整,财力要向县(市)特别是困难县(市)倾斜,县(市)要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其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代发办法,建立乡镇干部工资保障机制。

同时,全省新增兰考、宜阳、郏县、滑县、封丘、温县、范县、鄢陵、卢氏、唐河、夏邑、潢川、郸城、新蔡、正阳等15个县为省直管县,赋予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省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省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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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文洪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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