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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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
据央视新闻频道刚刚播报,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因其认罪悔罪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而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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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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