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日前披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首次大修,其中“后悔权”概念可望正式付诸实践。消息一出,各界哗然,对“后悔权”的利弊争论不绝于耳:消费者欢迎“后悔权”,却又担心如果缺少配套细则的,“后悔权”只是“空中楼阁”;经销商则担心“后悔权”一旦实施,买家一拥而上“今天买明天退”,市场游戏规则大乱。
买东西能不能后悔
正方:
增强了消费信心
根据新浪的调查,有69.3%的网友表示当前买房人群中存在购房后悔现象;有42.5%的网友认为赋予购房者后悔权,能非常有效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82.7%的网友支持消法条款中增加买房后悔权。
比如去年一系列电视购物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人们对这种购物形式失去了信心;淘宝网上频频出现的“炒作信用”广告,让网民对网商的诚信度也产生怀疑;房产商环环相扣的营销策略,让购房人在混乱中匆忙下单……
“消费者需要有个时间来冷静一下,而一旦这种制度建立起来,消费者在购物时没有后顾之忧,商家也必须考虑退货带来的成本压力,从而提升服务,减少退货风险。”上海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告诉记者,如此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对交易双方都有好处。
反方:
破坏了合同公正
反对者则认为,“后悔权”非但不会让消费者从容地选购商品,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后悔权”的滥用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后悔权”并不符合国家现有法律的精神。比如对《合同法》中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出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等情况下,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仅仅因为消费者“后悔”便取消合同,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精神的违背和破坏。
不过,李立对此并不赞同,《消法》和《合同法》是同一层级的法律,因此遵循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一旦“后悔权”真正写入消法,说明只要在消费行为签订合同时,就可以适用后悔权。
还有专家指出,市场中优胜劣汰规则的力量远远大于法律规则的力量。无论法律是否赋予消费者反悔权,都不会在根本上改变消费者的权利话语局面。在执法与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下,“用脚投票”规则会不断地挤压不讲诚信经营者的生存空间。
买什么东西能后悔
正方:
信息不对称交易可以无条件退货
诸多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后悔权”,其实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冷静期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刘俊海认为三类商品交易活动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经营者和消费者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要消除彼此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应该给消费者“后悔权”。经营者在这个消费行为里是经营者,在其他消费行为里他也是普通的消费者,所以这个“后悔权”的设定,是针对全体的消费者,而不是针对哪一个和哪一块的问题。“后悔权”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害群之马、恶意退货的人概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对于化解纠纷来说,“后悔权”肯定是更有益的。
反方:
大件商品交易反悔权会助长投机行为
目前,在要不要将反悔权写进“消法”的讨论当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应否赋予消费者在房屋、汽车等大件商品交易中的反悔权了。有业内人士认为,理解网络民意的强烈支持,但还是认为不宜一般地赋予消费者大件商品交易的“反悔权”,因为大件商品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着根本的不同。
首先,消费者购房、购车一般不会仓促下手,往往是在货比三家之后,才最终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无论经营者怎么劝说甚至误导,消费者都会非常谨慎。在这种情况下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基础。
其次,从经营者的角度看,房地产开发商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通常不会在短时间内“人间蒸发”、销声匿迹,因此倘若房子、车子出了问题,消费者通常能够找到经营者与其理论。
有先例可循吗
正方:
并非新鲜事物
“后悔权”的本质是冷静期制度,在部分发达国家早有实施。其实,退货权在我国也并非新鲜事物,比如商品“三包”制度就是这一权利的体现。
冷静期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冷静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3天之内,消费者可以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全国性的冷静法规。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外,发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取全额退款;退货时间限定是“消费者必须在购货之日起3日之内通知销售者”。
反方:
考验双方诚信
“后悔权”对商家、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双向大考”。有位专家举例说,几个国人到国外某一大型超市购物,品头论足,试穿,最后终于付钱买下,可是过去10来天,脏了,不喜欢了,甚至有一个人一件衣服还搞了一个洞,可就这样,拿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工作人员还是眉毛都没皱一下就给其退了货。从商场工作人员的角度看,没啥,这是遵循惯例应该提供的服务,可是对身边另外购物的人来说,鄙夷,不屑……而推而广之,如果“后悔权”在我国实行并广泛推行,其难度可想而知。
当然,“后悔权”并非不现实,关键看它如何实施,适合哪些交易行为,对于一些特殊产品,比如房产和汽车,后悔的时限、范围只有细化后才不是“画饼充饥”。另外,在整个国家的社会诚信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之前,“后悔权”的应用势必会遇到多种阻碍,姑且先别把它一棒子打死,试试看,摸着石头总能过河。
买房能后悔吗
正方:
对开发商充满不信任感
消费者会如何使用买房“后悔权”,在某网上调查提供的关于房屋质量、房价下跌、看到更多好房子等4个选项中,有接近六成的网友都表示只有质量出现问题才会成为想退房的关键因素,当然,也有接近三成的网友表示房价下跌他们也会考虑退房,只有一成左右的网友承认自己如果遇到更好的房子,会选择退房。
关于买房“后悔权”实行之后是否退房率会大增的问题,有三成的网友都认可这点。有网友表示,不排除这个制度如果真的实行会出现很多问题,如退房率超高等等。可是网友的选择表明他们目前对于开发商充满了不信任感,开发商在这方面应该给予重视。
反方:
缺乏监管可能造成楼市虚火
房子可以随意购买、退货,无疑会让开发商更加容易假按揭。一边是销售火爆,一边退房率居高不下,制造虚假繁荣或者进行囤房,这不利于楼市的健康规范发展。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执行起来的难度也非常大。目前房屋销售大多情况下并不是现房销售,消费者在买房到最后拿到房之间,起码有数月到一年的时间,而这一年中,房价有可能发生极大的变动。比如在房地产低潮期房价下跌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新一轮的退房潮,这部分波动到底应该由谁埋单呢?而如果将退房时间约定在7日之内,对消费者其实又没有太多益处。
目前,楼盘销售也有自己的“退房机制”,一般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或者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退房,但这需要一系列的手续及合同协议,繁琐复杂的程序让退房比退衣服麻烦多了。
买车能后悔吗
正方:
大多数消费者赞成“无条件退车”
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有“后悔权”肯定是好的。“既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保护消费者的,更何况车商都是那么强势的,消费者永远处于劣势地位。”
最近正在看车选车的网友ironball说,如果买车真的可以无条件退货,那无疑将为大家注入一针强心剂,可促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买车,其拉动消费的作用不可小视。他还说起一位朋友的遭遇:去年买了一辆汽车后,在另外一家4S店发现了更便宜的价格,曾想与原商家协商退货,或者说退还差价,但对方告诉她,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如果有“后悔权”,就可以避免这个差价损失了。
反方:
商家有“抵触情绪”
在目前的汽车消费中,需要上牌照、交税等一系列手续。如果消费者在办理完手续后再决定退货,相关的手续办理以及退税等工作需要很长时间,同时,退车所退的相关费用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整个实际操作过程的繁琐会成为汽车“后悔权”出台的难点。
上海某4S店的销售经理表示,很难接受这样的制度。汽车在使用后会出现一定的公里数,消费者如果使用“后悔权”把汽车退还给商家,根据目前的行规,退回的汽车只能算作二手车,那么车辆折旧费由谁来承担是另一个将会产生巨大争议的问题。另外,“如果有人买了一辆豪华跑车,开出去炫耀了一晚上,第二天回来说后悔了要退货,那不是儿戏么?”(记者 张晓鸣)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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