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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国家标准7月实施 砖砌教学楼将限高4层
2009年06月27日 04:10南方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讯 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国家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专家昨日表示,学校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也将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鉴定外,砖砌教学楼将限高4层。

在新标准中,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归纳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绍革解释称,经过抗震鉴定加固的建筑,在遭受小震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遭受中震时,可能开裂,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大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程绍革介绍,5月份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上世纪80年代及之前建造的房屋,在鉴定后的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而定稿中,此类房屋则要求至少后续使用40年。

另据标准要求,上世纪90年代设计建造的房屋合理使用年限为至少40年,2001年以后设计建造的房屋为50年。

北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程绍革称,按照“8度”的要求,砌体结构最多盖6层,重点设防类的建筑应该减去一层,而像学校、医院这样大开间的砌体建筑,在建设时要再减去一层,即最高建设4层。 《新京报》供稿

教学楼   砖砌   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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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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