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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2009年06月26日 16:06人民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人民网哈尔滨6月26日电 (记者曹红涛) 哈尔滨市日前发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大学生每年缴纳30元,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8.5万元医疗费用。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80元。生病后,每人每年最高可以报销8.5万元的医疗费用。

根据规定,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参保大学生,自第三年起,按照当年筹资金额10%的标准(含政府补助部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对应届大学生毕业后正式就业前待业期间,两年内仍享受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从第三年起转入城镇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哈尔滨市还规定,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在校大学生缴费由同级财政与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

据介绍,哈尔滨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确定为全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此前,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主要靠财政拨款和学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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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红涛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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