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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新职员年龄不得超40 可约定试用期
2009年06月25日 08:41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我市出台事业单位职员雇员招聘实施细则

公开招考职员年龄不得超40岁

【本报讯】(记者 李舒瑜)今天公布的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和《深圳市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首次将选聘职员和招聘普通雇员的组织权下放到区里。

细则还规定,公开招考的职员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招聘职员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分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两种方式,公开招聘包括公开招考和选聘。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与招聘单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应聘人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要按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接受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这样的程序进行。

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应与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相符,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考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但公开招考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招考公告至少应于笔试之前15日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报名一般采取互联网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准考证。对笔试合格的考生,各岗位依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将拟聘人数3至5倍范围内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应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事业单位可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

根据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可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病史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招聘的职员条件,包括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领军人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领军人才的配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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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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