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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将面临重罚
2009年06月24日 08:01北京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将受重罚

本报讯(记者刘欢)从7月1日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卫生部日前透露,凡违反该办法而提供非法网上医疗信息的单位将面临万元以上罚款。

今后,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现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有违法情形的,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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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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