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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犬新条例废除“高收费限养”的旧政策
2009年06月23日 21:22中国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新社广州六月二十三日电 (王华 穗仁宣)广州市人大二十三日公布新的“养犬管理条例”,废除了“高收费限养”的旧政策,养犬管理费降至旧规的二十分之一,并限定“一户一犬”原则。

旧养犬管理规定实行十二年,“高收费限养”的措施形同虚设,过万元人民币上牌费并没有起到限养目的,无牌黑户犬则满城皆是。即将从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养犬新例”则将管理费征收标准从一万元登记费降至每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按照狗只平均寿命十五年计,养犬费用只需四千七百元,还不及原登记费的一半。

新条例对犬只饲养种类、范围、免疫、留验、救助、携犬外出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都作出明确规定。

新条例严格养犬管理制度,规定每户只能养一只犬、不得遗弃犬只,户外活动时应有犬绳牵领。公安机关设立犬只留验场所接收流浪犬和“超额”弃养犬。留验场所会对七日内无人认领的犬只建立接收档案,可由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认领。

据了解,广州市已设立一百零三个犬只登记点,并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将市区划分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禁养危险犬;对农村饲养危险犬作出严格规定。违反养犬新条例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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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华 穗仁宣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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