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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621”爆炸事故有4人被公安机关刑拘
2009年06月23日 14:43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合肥6月23日电(记者葛如江)记者从凤阳“6·21”爆炸事故调查组获悉,当地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曹培俊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

据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之一的滁州市政府副市长王图强说,被刑事拘留的4人是,晶鑫矿业公司总经理曹培俊和他的儿子曹顺、晶鑫矿业公司生产副厂长李广泉、凤阳登宝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孙家成。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院派出的反渎部门有关办案人员已抵达凤阳,同步介入该省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的联合调查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责成检察机关密切关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此外,记者了解到,凤阳县政府对于伤亡家属的赔付将按照有关规定的最高标准赔付,每位死者家属获得30万元补偿。

6月21日凌晨3时17分,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人16死亡,4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有关部门初步认定,爆炸事故是企业非法在办公楼内储存炸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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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如江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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