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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规范获批 中国平安不受约束
2009年06月21日 05:4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长期激励则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构成,并按高管薪酬总量的一定比例控制。该文件对中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股权激励”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经营者完成企业中长期实际业绩考核指标方可行权。

此前,相关部委曾陆续发布有关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政策性文件。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并在此后公布了一系列与其相关的文件。

今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

不过上述人保部知情人士称,此前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规定,与即将出台的文件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在新文件发布后,将统一按照新文件的规定执行。新文件统领其他的相关规定。具体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计算办法,该人士称,在大的原则上与其他企业相同,但在一些细节上会有所不同。

对于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原则,有关专家曾撰文表示,国企高管薪酬水平不应与市场看齐、与国际接轨,这是由国企高管的产生机制、职业保障,以及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非管理要素的性质决定的。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在内

上述人保部知情人士表示,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有关制度性规定,仅适用于规范国有资本企业高管薪酬,而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高管薪酬并不在该文件规范的范围之内。

资料显示,中国企业约有960多万户,按所有制可分为三类:一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各类企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相互持股的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三是私有独资企业包括私营和外国、港澳台独资企业、公司、上市公司。

该人士举例说,像中石油这样的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就属于前述文件规范的范畴之内,而如中国平安这样的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高管的薪酬则不受该文件的管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条的规定,国企高管大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有股董事、国有股监事。

该人士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制定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则是要参照该文件的规定来制定。在该文件颁布之后,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还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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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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