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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用三年安置燃油税费改革涉及人员
2009年06月16日 08:36南方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15日)从广东省交通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已批准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此方案,相关人员的安置主要通过交通系统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等多途径消化吸收。目前,涉及人员总数还在统计中。

为妥善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相关人员,我省将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处、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依此方案,相关人员的安置主要通过转岗等途径消化吸收,分别由交通系统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等多渠道方式安置。此外,还鼓励相关人员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其中交通系统内部可以转岗至路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公路养护管理、航道运输管理等工作岗位,而税务部门接收的人员,要对被接收人员进行考试录用或者按照相关法规调任。在人员安置期间,各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要优先从改革涉及人员中选用。

方案要求,人员安置期间,各地要保证现有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继续做好清欠退费、清产核资等工作;安置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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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昨日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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