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萌:欢迎来到《新闻会客厅》。今年7月份是全国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的日子,在这三十年当中,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究竟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该如何做出客观的评价,今天就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前副主任张春生先生,同时他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特邀专家,欢迎您。我想第一个问题就是要问您,为什么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周年,是一个值得也需要我们记住的日子?
张春生:设立常委会对我们国家政治生活是一件大事,因为1979年以前,它是不设常设机构的,这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它有一定的障碍。1979年以后设了常委会,它应该说在我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当中,作用相当突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年,三十周年是值得纪念的。
李小萌:您刚才也说了,如果地方县一级以上的人大没有常委会这一级组织,它会存在一些障碍和弊端,这些障碍和弊端是什么?
张春生:因为我们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市、县这三级都处在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光有一个代表大会,这个代表大会每年就开一次会,它时间有限,日常的国家权力机关怎么运作,是个空白,《宪法》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几项重要的权力,比如立法权,比如说对法院、检察院、政府的监督权,还有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另外还有一些对于人事的任免权,这些权力全靠代表大会来行使,它是行使不过来,它一年一次会。
李小萌:休会的时候就没人管了。
张春生:没人管了,它应该有一个常设机构来行使人大的部分权力,才能保证这个权力机关的工作,这个运转不至于中断。
李小萌:在1979年以前这样一种弊端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了吗?
张春生:是有这个问题,咱们1979年以前的《宪法》,主要第一部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了这样一个体制,从省到乡,这几级人大,召开代表大会,这个是一样的,代表大会当中,代表大会要选举一个人民委员会,这个人民委员会用现在的话说是一身二任,一身二任怎么讲呢?它首先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就是相当于一个政府,人大的决议由它来执行,同时它还兼着一个职能,就是它又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就是它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职责,也在它的身上,它是行使两项职能,这两项职能行使起来,它有内在的冲突,比如说就监督政府来说,它既是执行机关,是政府,又是常设机关,是常委会,常委会监督政府,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是等于自身监督自身,所以这个监督就很难实现,所以当时有些地方,它不能按时开代表大会,这跟它的监督工作不到位有关,到时候它一做起报告来,它没得可讲,就是问题,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开代表大会。
李小萌:那为什么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设立呢?
张春生:当时我们这个体制应该说在相当程度上,是沿袭了苏联的体制,苏联就是人民委员会的体制,这个问题曾经有一个转机,这个转机是什么?当时的全国人大曾经设想一个方案,就是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当然这个转机也是当时形势推动,因为1956年召开了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有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它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是把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健全起来,所以在人大这边就考虑方案,向中央提出报告,这个报告里边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省、市、县,在代表大会要产生一个常设机构,跟政府分开,设常委会,当然除了这个以外,还有别的,比如赋予地方立法权,在全国人大设专门委员会,都考虑了,但是也是因为形势使然,1957年上半年提出这样一个报告来,到1957年下半年一反右派,这个报告也被搁置了,所以就没有实行得了。
李小萌:那1957年到1979年这还是过了二十年。
张春生:过了二十年,这个二十年当中,我们国家实际上处在一个不太安定的状态,这个问题再次提出来是1979年,1979年,因为咱们党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人大这边恢复了工作,修改地方《组织法》,就提出来,要把这个地方的常委会建起来,大致过程是这样的,就是1979年的法制委员会一成立,就起草这个草案的修改稿,这个修改稿提出来,发到地方征求意见,这件事情回来以后就向法制委员会的领导做汇报,当时法制委员会领导层是我们老一带的革命家彭真同志,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我记得他在1979年5月17号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就是关于地方人大建设问题,可以有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就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当时的革命委员会固定下来,因为文革当中,也把人民委员会取消了,它组织一个革命委员会,而第一方案把这个革命委员会确定下来。
李小萌:还叫革委会吗?
张春生:革委会,但是他接着就说一句话,他说这个方案可能会有很多的不同意见。说第二个方案,在形式上恢复人民委员会,但是这个人民委员会恢复了,是取消了革委会了,但是这个没有解决一个实质问题,什么呢?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可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人家还会有意见。第三个方案,就是在地方人大,省、市、县三级建立常委会,乡不建常委会,成为一个人大的常设机关,跟政府分开,解决日常监督问题,他说这个方案可能比较稳妥。这个报告我记得是5月17号报当时中央秘书长是胡耀邦同志,他当天看了就批给了党中央当时的主席、副主席,邓小平看了报告提出来,邓小平说我赞成第三个方案,意思就是要建立常委会,同时他说因为这个问题跟当时的《宪法》还合不上,咱们那个时候的《宪法》是1978年《宪法》,没有说在地方建立常委会,所以相应地也修改《宪法》这一条,别的条目可以不动,所以这个原则后来经过中央常委的讨论,就确定下来了,就是要建立常委会。按照这个形势,当时的法制委员会起草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草案,把这个问题提出来,送交当时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在二次会议经过充分地审议,就通过了这个修改草案,而成为正式的法律。相应的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把人民委员会也改成了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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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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