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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县区长制 按次扣分
2009年06月03日 08:45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汉中市政府近期实施新规:因安全事故或者隐患,县区长被约谈,年终综合考核要扣分。该规定进一步夯实政府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汉中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约谈县区长制度》规定,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结束,或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之一出现时,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即可约谈县区长。

一年内约谈县区长一次,在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时的安全生产分值中扣该县区1分;一年内约谈同一县区县区长两次以上,扣该县区3分;情况严重,符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条件的,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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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建林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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