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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要求各省年底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
2009年05月27日 09:4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并发出了有关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并有效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现状进行实地核查。各省应于2009年12月31前完成本行政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前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按照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要求,经过实地测量和埋桩设标后方可进行配号,以实现矿业权实地核查与矿业权统一配号工作的无缝链接。

据介绍,《方案》包括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内容、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要求、工作部署等9个方面。

《方案》指出,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的有效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和规律,适时变更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更新矿业权登记数据库。具体目标任务,一是实地核查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基本数据,核准矿业权的有效范围和其他数据项;核查范围为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并有效的矿业权。二是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类,提出解决方案建议。三是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逐步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四是总结矿业权分布特征,分析在矿业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措施建议。(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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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全利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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