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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发出8条禁令规范京城一日游
2009年05月20日 06:44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8条禁令规范京城“一日游”

北京市旅游局历数黑“一日游”8宗罪,要求77家旅行社严格自律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旅行社与导游不得勾结黑“一日游”欺客宰客。昨日,北京市旅游局针对在京经营“一日游”业务的77家旅行社,发出8条禁令,规范北京“一日游”市场。

奥运会后“一日游”投诉反弹

奥运会后,北京旅游市场、特别是“一日游”相关投诉出现反弹。

昨日,在“治理整顿一日游市场工作会”上,北京市旅游局列举了黑“一日游”的数宗罪,包括:长期存在的“黑车”、“黑导”、“老乡店”,散发黑“一日游”小广告;景区周边旅游商店欺客、宰客;正规旅游车和社会旅馆分别为黑“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和客源;景区为黑“一日游”提供门票回扣;出版物上的黑“一日游”广告;各公交站点、主要街道“一日游”假站牌。

“五一”违规旅行社退费

“五一”期间,一家“一日游”正规旅行社带游客参观曾被列为非法宗教场所的“景点”,并诱导游客花钱请“活佛”赐福(本报5月3日曾报道)。目前,这家旅行社已向游客道歉,并退还了“一日游”的报名费。

昨日,北京市旅游局向77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强调,凡在京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须严格自律,按《旅行社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守法经营,同时发布了8条禁令。

■ 8条禁令

1、旅行社与导游员不得与非法“一日游”组织者相勾结,欺客宰客;

2、旅行社严禁组织通过街头小广告、“假地图”中的广告招揽的客人参加“一日游”;

3、杜绝聘用无证导游或“黑导”带团;

4、严禁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以增加景点名义加收任何费用;

5、旅行社在行程中必须注明自费项目的名称、地点、时间以及费用;

6、严禁旅行社或导游员与商家勾结,诱导游客购买质次价高和以次充好的商品行为;

7、旅行社要与游客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对需更改或调整的项目,需征得游客同意,导游员不得擅自变更;

8、旅行社必须租用正规汽车公司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协议,不得租用无旅游运营许可证的“黑车”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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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沙沙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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