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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设新制:水污染物排污权可有偿使用和交易
2009年05月20日 06:04西安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下月起正式施行

排污指标可以交易

本报讯 甲企业节省下来的“污染指标”可以卖给乙企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将用“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渭河。

在法规新设立的制度中,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建立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新制度一

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

什么叫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呢?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污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

“今后,超量排污,排的不仅是废水,也是钱啊。”昨日,省环保厅副巡视员肖剑声说,“打个比方说,环保部门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甲、乙两个企业一年只能排放100吨的污染物。但是快到年底了,甲企业的指标却提前用完了,生产被‘卡脖子’,估计到年底还有20吨缺口。而此时,乙却通过一系列环保手段,估计一年只需排放80吨的污染,一下节省出20吨。如此一来,甲企业就可以从乙企业购买这排污量。甲企业如果买不到,则面临停产。”

“节省下来的就是钱,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就是要通过市场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节能减排。肖剑声表示,具体的交易办法正在制定当中,预计将从明年开始尝试实施。当然交易也并非松散的,据了解,到时排污权就像商品一样,可以通过“交易所”买卖,而这个“交易所”一定是在环保部门的严格管理、监控之下的。

新制度二

水污染补偿制度

办法第四十条指出,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给予下游设区的市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

简单地说,渭河干流在陕西省依次流经了宝鸡——杨凌——咸阳——西安——渭南。打个比方说,如果上游咸阳市超标污染了渭河,就要给西安市“付钱”。同理,西安出境水超标,也要给渭南市“付钱”。省财政部门将直接把补偿的费用进行划拨,以确保这笔多少带有些“惩戒”性质的资金能够到位。

据了解,具体的补偿数额以及计算方法正在制定中,预计将于7月左右,经省政府通过后,开始试行。据了解,省内各级环保部门将采用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市界断面和一级支流入渭断面进行定期与实时监测。目前,各出境断面的监测平台已经搭建起来。

出台意义

渭河治理已迫在眉睫

本报讯 “渭河生态环境到了一种非常令人担忧的状态,渭河治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昨日,常务副省长赵正永用书面稿的特别方式,表明了制定《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的重要意义。

渭河流域——陕西经济命脉

渭河不仅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是陕西人民的“母亲河”。

渭河在我省境内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50%,包括宝鸡、杨凌、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及榆林等7市1区61个县(市、区)的全部或一部分。流域内集中了全省61%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1%的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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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瑾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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